螺旋卸船機驗收標準
恒意重工擁有自主5萬噸級碼頭,并運營2臺1200T/H螺旋卸船機及后場進出庫系統,深知螺旋卸船機全程卸貨情況,并成功交付使用諸多大型項目。對于螺旋卸船機驗收工作恒意重工有一套嚴格的標準。
以卸船能力1500噸/小時煤炭螺旋卸船機為例:
一、在卸船機額定能力為1500噸/小時的情況下,卸船機通過從一個船艙內連續的、無間斷的、無任何因卸船機本身而產生故障的至少2小時卸煤炭作業。
二、在卸煤炭試驗步驟的其他時間內,也就是除去2小時無中斷額定能力試驗外的期間里,應考慮卸船機所有方面的功能都達到技術規格書和合同規定的功能標準外,還應該保證以下內容:
1、所有運動的速度范圍
2、所有機構正常工作和最大范圍
3、所有運動的操作靈活性和控制的精確程度
4、控制系統和安全裝置的操作的可靠性
三、卸船額定能力的考核
1、卸船機作業條件為:一艘2~5萬噸級左右的煤炭散貨船,在中等潮位左右,船艙內卸掉1/4的貨物,形成一個正常的卸料作業面,開始卸船并進行額定能力的考核。
2、被測試的螺旋卸船機的總卸船作業量,將通過一臺計量秤累計數來衡量,記錄好卸船時間,進行2小時后計算出平均卸船能力。試驗連續進行3次,取3次的平均值作為考核卸船機額定能力的指標,要求額定能力不小于1500噸/小時。
3、在此項考核中,卸船機單臺額定能力為1500t/h;卸船機的功能要滿足設計條件、設計標準和規定功能的所有要求;任何零部件不過熱;轉接點料流平穩;在運行產生粉塵環保要求標準狀態下將煤炭轉卸到碼頭密閉通廊內。
四、最大生產能力考核
1、卸船作業條件:船型和物料條件與三-1款的相同,水位條件及艙內物料面狀況不限定。
2、測試時宜在充分利用有利的卸船作業條件和使卸船機的自身能力得到有效和充分發揮的情況下進行,測取10分鐘內卸船機正常工作卸船量,連續測試3次取最大值,以此確定出最大生產能力(t/h),該值應達到1800 t/h。
五、連續24小時運轉試驗
1、船型和物料條件與三-1款的相同。按照現場所提供的作業安排,卸船機以正常卸船作業方式連續卸船作業24小時(可包含清艙作業)。卸船機的運轉應正常,無較大的故障發生,故障停機總時間不超過0.5小時,則認為此項運轉試驗合格。
2、本項試驗可與額定生產能力和最大生產能力考核試驗結合進行。
備注:此項測試如進行,必須與生產能力測試結合。
3、三、四、五該三項試驗若有不合格者,應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進,在征得買方同意后重新安排試驗。每種試驗均以三次為限,若三次試驗不合格,則視為該產品驗收不合格。